代办进京证?注意啦,这么做可是违法的哦!
法官提醒您!
不要相信!
都是假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每辆外埠号牌车辆一年中只可办理12次进京证。基于众多外埠号牌车辆车主规避进京证新规的心理,代办进京证这个“职业”的乱象也开始慢慢浮现。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某此前一直通过帮他人代办进京证收取手续费挣钱,进京证新规实施后,其代办生意受到影响,便铤而走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代办2020年全年进京证的信息,声称可以代办2020年全年进京证,每周100元,包月四周360元,包季13周1040元,包半年26周1950元,包年52周3640元,如果遇到对方质疑就谎称有内部渠道可以办理。
通州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
2019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本市通州区潞城镇某暂住地内,发布微信朋友圈谎称可以办理2020年全年进京证,骗取路某等6人共计人民币18120元;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12月17日在其住处被通州分局新华派出所民警抓获;
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某某处扣押手机1部和笔记本电脑1台;
被告人张某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最终判决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其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与北京市自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进京证办理政策相抵触,损害城市交通政策权威性,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坦白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北京通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官释法
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在进京证新规实施后编造代办全年进京证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还给进京证新规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通州法院在判决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并发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每辆外埠号牌车辆办理进京证的次数会按照上述通告严格实施,不存在变通的可能性。,外埠号牌车辆车主和使用人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提高警惕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被不法分子骗取财物。
(文中部分配图来自网络)
文字赵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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