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男妓】清朝官员不能嫖娼,无奈只能找男妓

奇闻怪事 2023-03-28 18:15www.huluw.com奇闻怪事

  清朝政府对官员交游青楼女子做了更严厉的限制。《大清律例》“官吏宿娼”条规定:“凡(文武)官吏宿娼(狎妓饮酒亦坐此律)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应袭荫)宿娼者,罪亦如之。”刑罚沿袭了明朝的规定,还把“狎妓饮酒”也算上了。官吏及其子孙和青楼女子吃个饭、聊个天,也算是犯法。北京城里的巡城御史就负责查官员狎妓逛青楼,一旦查到就要严厉处罚。此例延续到民国,“逛青楼”在清朝和民国时期都是官员的一个“硬伤”,有一票否决的作用。民国初年,财政部佥事刘文嘉和妓女小翠喜两情相悦,订下婚约。鸨母一意作梗,至检察厅控告刘文嘉霸占女儿。财政总长知道后,以为“不成事体”,呈明总统将刘文嘉罢免。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官员们有正常的身心放松、精神调节和友情交流的需要,找谁解决呢?在清朝,狎妓是严禁的,但“狎优”可以通融,官吏可以招伶人陪酒唱曲。于是乎,优伶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妓女的角色。他们大多为年少者,多在20岁以下,也称为娈童、优童、歌童等。因为优伶相貌清秀、酷似姑娘,故称像姑,俗称兔子。例如乾隆朝封疆大吏毕沅与京师昆曲旦角李桂官昵好。《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写到清代官吏可以狎像姑而不可狎妓的情况:“这京城里面,逛像姑是冠冕堂皇的,什么王公、贝子、贝勒,都是明目张胆的,不算犯法,惟有妓禁极严,也极易闹事,都老爷查的也最紧。……犯了这件事,做官的照例革职。”优伶中有些是卖身的,近似男妓。

Copyright © 2016-2025 www.huluw.com 葫芦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