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救人溺亡申报见义勇为被拒 父母告获救者家

奇闻怪事 2023-03-28 18:18www.huluw.com奇闻怪事

  庭审现场

  12岁少年李小兵和几名同伴在水塘边玩耍时,同伴落水,他下水施救时滑入塘中,同伴最终获救,而李小兵不幸溺亡。这是去年9月3日发生在徐州铜山区周屯村的一起意外,事后警方认可了李小兵有见义勇为的行为。然而,8个多月后,李小兵的父母突然将被救少年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同时还起诉了水塘所处的周屯村委会和王庄煤矿,要求两被告承担对涉案池塘的管理责任。

  李小兵的父亲说,他并不只是为了讨要补偿,而是因为愤怒,要为死去的孩子讨一个公道,这是怎么回事呢?昨天,徐州铜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

  12岁少年为救同伴溺亡

  2015年9月3日,铜山区周屯村,当时12岁的初一学生李小兵,和几名同伴来到村北一处偏僻的水塘游泳。这处池塘是上世纪80年代附近煤矿开采而形成的塌陷地,数十年来无人管理,也没有相关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几名小伙伴在水塘边玩耍。很快,意外发生了,一名叫王小军的少年不慎滑倒,离得最近的两名小伙伴立刻施救,一人在岸边拉王小军,而李小兵则到其身后用力往上推。不料在施救过程中,李小兵也跌落到池水中,很快就不见了踪影。王小军在赶来小伙伴帮助下,爬上了岸。

  李小兵落水后,周围的村民听到呼救赶来营救,可是根本见不到孩子的身影。接警而来的营救人员一直到当天午夜,才将李小兵的遗体打捞上岸。

  事后,拾屯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次走访,查明李小兵确实是在营救王小军的过程中溺水死亡。警方随后整理材料,上报到相关部门,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原告的愤怒

  因为是未成年人,申报见义勇为被拒

  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就这么走了,李小兵一家人笼罩在巨大的悲伤中。出事后,学校建议家人给孩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派出所也为申报准备了材料。

  然而,让大家没料到的是,他们的申请被相关部门否定了。铜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李小兵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这本身没有争议,但是不能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理由只有一条:他是未成年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和徐州市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指导意见,均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在《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也明确说明,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办法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关奖励和抚恤事宜另行处理。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不提倡未成年人在不能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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