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里有哪些女人最终落了个悲惨结局?

奇闻怪事 2023-03-29 11:25www.huluw.com奇闻怪事

  《水浒传》是一部以热血男儿为主旋律的著作,里面的女性人物不多,但是她们却几乎都有个悲惨的结局,例如被称之为“四大淫妇”的潘金莲、潘巧云、阎婆惜贾氏等人最终都落了个被杀死的下场。就连一些恪守妇道的女性,最终也会因为被某某公子哥看上之后,宁死不屈的一死以示清白。虽然在108个好汉里也有三个女性人物,但是她们也被刻画成母夜叉、母大虫等非常女人的形象。

  潘金莲

  潘金莲估计是很多读者对于《水浒传》里最为熟悉的一位女性了。其年纪轻轻,拥有惊人美貌,用书中的话形容就是“脸如三月桃花,暗藏着风情月意”,但是这么一个美女却嫁给了又丑又矮且不解风情的侏儒武大郎。

  但是起初的时候,潘金莲依然恪守妇道,精心的照顾着武大郎,但是成日面对着这样一个丈夫,普通人也会忍受不了,更何况还是潘金莲这样的一个美人。于是,她在看到武松之后,就被威武高大的这位小叔子迷住了,并发起主动进攻,但是无奈武松是个正人君子,而且跟他大哥一样不解风情。潘金莲被武松义正言辞的拒绝之后,自然也就再也没有胆量继续了。

  在当时,有几个浮浪子弟对潘金莲的美色非常垂涎,并说潘金莲嫁给武大郎是“好一块羊肉,倒落在狗口里”。本来就心烦意乱的潘金莲,听了这些话之后感觉到自己更委屈了。后来有闲有钱又懂风情的西门庆出现了,潘金莲虽然也动了春心,但是毕竟其本身心眼不坏,所以刚开始自然也是对西门庆不理会。不过后来在西门庆与王婆的设计下,潘金莲终于一步一步的走向了偷情的漩涡里,在被武大郎发现之后,更心生恶意,联合西门庆下毒杀死了武大郎。后来,两人被发现了真相的武大郎给杀死了。

  虽然说,从伦理道德上来说,潘金莲是武松的嫂子,武松的拒绝是正常的。但也是因为其的无情,才让潘金莲再后来投入了西门庆的怀抱,造就了这一场偷情悲剧。

  阎婆惜

  阎婆惜本身是一个勾栏女人,但是因为不仅有样貌又有才艺,所以就被宋江看上了,并为为其赎身。阎婆惜成为了宋江的女人之后,宋江对她非常怜惜,每天将她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让她犹如一个贵妇般。除此之外,在刚开始的时候,宋江也夜夜与阎婆惜睡到一起去,但是无奈宋江是个爱好使枪棒大过于女色的人,所以时间久了,最开始的火热开始慢慢的变淡了,阎婆惜渐渐的被冷落了。

  虽然说宋江对于爱情这方面不在意,但是阎婆惜可不是,毕竟她是一个正常的年轻女人,更何况曾经还是一个酒色娼妓,自然也是耐不住寂寞。所以后来阎婆惜和宋江一个叫做张文远的同事好上了。并且被宋江知道了。虽然宋江被戴了“绿帽子”,但是他确认为阎婆惜并不是父母匹配给他的妻室,所以他也不在乎,两人分开便是了。

  知道后来又一次,阎婆惜无意中得知了宋江与梁山的秘密,并以此要挟宋江将当初的赎买她的那封文书归还她。但是最终宋江怕自己与梁山的秘密会被透露出去,所以一刀将阎婆惜给杀了,宋江至此之后也被逼上了梁山。

  张氏

  张氏是《水浒传》里罕有的贤惠女性之一,其父亲是京城八十万禁军的总教头,丈夫则是大名鼎鼎且武艺高强的林冲,原本拥有一个幸福家庭的她,却在一次外出上香祈福的时候,改变了其命运。

  有一次,林冲带着妻子张氏一起到庙里去祈福,在途中的时候,林冲被鲁智深的表演给迷住了,便叫张氏和随从侍女自行先去庙里。谁知,在去寺庙的途中,张氏撞上了高俅的花花儿子高衙内。高衙内看到张氏之后就被其迷住了,后来还利用林冲朋友名义将张氏骗了出来,结果被林冲教训了一顿,并且因此卧床不起。

  高俅为了替儿子报仇,设计陷害了林冲,并将林冲发配到沧州去。为了不连累妻子,林冲一直休书将张氏给休了,但是张氏对林冲一心一意,绝不另嫁。所以,高俅就接连想谋杀林冲,但是最终没有得逞,林冲也因为在反抗中杀了福安和陆谦等两个的为虎作伥的小人,而逼上了梁山。独自留守在东京的张氏,则为了不屈服于高衙内,而选择了自缢身亡。

  虽然里面出轨的女性有违道德伦理,但是也罪不至死。可是作者却都给了她们一个悲惨的下场,这也从侧面表现出了,当时在男权主义下的女性们是有多么的卑微和可怜。

  从北宋以前的僧人传记来看,那些在僧传中留名的僧人,绝大多数都是在很小的时候就出家了,大概是十岁左右。在“佛制”中,长期以来并没有规定人们什么时候可以出家。寺院在古代一直也作为佛学教育机构而存在,里面生活着很多儿童少年。他们最初在寺院是带发修行的,佛教中对他们有特别的称谓,比如童子、行者、长发、沙弥。

  “童子”这一称呼,北宋的道诚法师在其《释氏要览》中解释说,根据《大智度论》中的说法,从修为来看,从初发心断淫欲乃至菩提,都叫童子。而若以年龄记,则“自七岁至十五皆称童子”。另外,佛门中还有“行者”的称谓,就是指能修行的人,而“凡年十六岁以上应呼行者”。道诚法师的解释是,“男生八岁毁齿,十六阳气全,以其有意乐信忍,修净梵行故”。后来又有把童子、行者合起来称呼的“童行”一词。

  这些在寺院中生活的儿童和青少年,他们还处在修行的初级阶段,大多并不剃发。而一旦剃发则须受十戒,落发之后就可以称为“沙弥”了。关于剃发年龄,在《僧祈律》中有规定,“佛制,年不满十五,不应作沙弥。”但“沙弥”这一称谓一般来说包含童子,这在佛经中是有典故的。在迦维卫国,阿难的故乡有两个被遗弃的儿童,被阿难收养了。佛问阿难,为什么不让他们出家,阿难回答说,佛制不允许。于是佛又问,那这两个小孩能够驱赶偷吃食物的禽鸟吗?阿难说,能够。于是佛就说,那就让他们当“驱乌沙弥”吧。所以,后来在佛制中,七岁至十三岁的出家小孩,也可以称作驱乌沙弥。而年龄十四岁到十九岁的,则称“应法沙弥”。二十岁以上的,则可在沙弥前冠以他的名字来称呼。

  另外,佛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年龄规定,即可以受具足戒的年龄。所谓具足戒,简称具戒,是指比丘(尼)所应受持的戒律,依戒法规定,具足戒分为六大类,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三百五十条,和上文沙弥所受的十戒相比,要复杂完备得多,所以称具足戒。只有受持具足戒以后,才能正式取得比丘(尼)的资格。而受具足戒的条件也是十分严苛的,需要“身体强健,诸根具足,无有聋盲等众患,身器清净,无有边罪、犯比丘尼、贼住等杂过,具出家之相,剃除须发,披着袈裟,已受沙弥(尼)戒,且年龄已满二十岁而未逾七十岁之间”。

  北宋奇葩规定:满二十才能出家

  本来,出不出家是个人人生道路的选择,按照佛制的规定,只要有寺院有老师愿意接收,就可以出家了。那时候,寺院中的师父会向想出家的人介绍寺里的情况,要问“一食一住,少食少饮,多觉少眠。汝能否?”如果回答“能”,就可以收入门了。但是,随着佛教势力的不断壮大增强,当出家之路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以致和世俗之路争夺人口资源的时候,必然会影响到世俗社会的运行秩序,所以佛教团体的内部管理也不得不受到政府的管控。据《唐会要》记载,自唐代武则天延载元年(694)开始,天下僧尼就归于祠部管理,到了天宝六年(747)规定,佛门中度僧尼,“令祠部给牒”,也就是说,成为僧人需要国家颁发职业资格证了。当然,在“王法”最初干预“佛制”的时候,基本上还是遵循“佛制”的传统,“王法”只是在“佛制”规定的关节处给予官方的认可,并不特别影响佛教内部的管理秩序。

  直到北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从诏令的规定来看,当时的“王法”和“佛制”也基本还是相符合的。据《宋会要辑稿》所载:“行者、童子、长发等,今后实年十岁,取逐处纲维、寺主结罪委保,委是正身,方得系帐。仍须定法名申官,不得将小名供报。尼年十五,僧年十八,方许剃度受戒。”在这段材料中,“系帐”的意思,就是国家把户籍转到佛教系统,也就是将户口归入佛教系统内计数,那么出家人也就免除了世俗的赋税和劳役。这一规定,相比于以前佛制中七岁即可出家、十五岁可受沙弥戒的规定,尽管在年龄要求上统一延后了三年,但并不至于离谱。

  但是到了天圣八年(1030),北宋政府颁布律令,规定“应男子愿出家为僧道者,限年二十已上,方得为童行。”这一规定和佛制就相去甚远了。规定一出,想必在佛教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从十岁左右就出家开始学习佛学,和从二十岁以后才可以开始学佛,对于僧人的教育培养过程来说,必然会产生质的影响。当时有位禅僧契嵩在给仁宗皇帝的上书中,就表达了对这一规定的强烈不满,疾呼:“其人年未二十者,不得听之出家。何其与佛制大相戾耶!”(《上仁宗皇帝万言书》)他认为,二十岁才开始诵经学习,即使资质聪明,专心诵一经,也需要三四年时间才能成。如果资质暗钝,那么学习时间需要更长。而且学习完规定课程也不一定一次就能通过考试。所以,等他们可以受戒为僧,可能就都三四十岁了。而如果要受具足戒,还需要学习更多佛学内容,恐怕对于上了年纪的人来说,都会学得很辛苦且难成大器。所以,如果从二十岁才出家开始学习,就太晚了。

  但是,整体而言,北宋王朝的政令在民间是能够得到落实的,年满二十方能出家的规定一出,必然会使人们的出家之路受到很大的影响。尽管我们从后世的僧传资料中,还是可以看到很多僧人在二十以前就出家了,但这些现象可以从两方面得到解释。一方面,正如游彪先生在《宋代有关僧尼的法条初探》一文中所指出的,“宋朝政府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法条限制出家的资格,但在民间,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抑或其他原因,违规出家的现象是根本无法禁止的。”另一方面,我们要知道,能够留下僧传记载的,只是一个时代的少数僧人,可以说是僧人群体中成器的佼佼者,而在整个佛教团体中,更多的则是庸庸碌碌默默无名的普通僧人。所以,留下僧传的僧人大多早年就出家,反而可以说明,二十以后才出家确实难成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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