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家属工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群体,主要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他们在石油、煤炭、化工等国有企业的生产自救或辅助性岗位上工作,这些人员大多是在响应主席的“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与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他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但未被劳动部门正式录用,也没有企业正式职工的身份,且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这个群体不同于一般的临时工,他们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并和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他们的工作背景和身份在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后期出于政治需要,一些行业或部门有意识地保留了这一群体。
对于五七家属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他们的社会保险保障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建议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市场上有一些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作为选择,如华泰“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太平人寿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它们保障全面,适合作为社保补充。
要理解“五七工”,需要关注他们的几个关键特征:他们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在国有企业或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生产自救工作中的人员;他们在“统帐结合”制度前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条件如户口、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他们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进行处理。
这个群体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存在,他们的生活和保障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解决。